黄辉自称是个有背景的人,并对朋友承诺能操控南京某高校的校园建设工程,以高息为诱饵“借”了40万谎称投资工程,然而这笔钱大部分用于炒股。近日,邗江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南京反贪部门在侦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查到了市民黄辉也牵扯其中,对其网上通缉。6月份,淮安警方在该市将黄辉抓获,将他移交南京有关部门。南京在调查时,“意外”发现他还是扬州警方请求协查的一起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于是南京反贪部门将黄辉移交扬州市。

 

原来,在外人看来是风光大老板的黄辉,实际上已经是一个“负翁”了。201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了南京某高校公开招标校园建设工程的信息,他就联系了朋友张三,称自己有亲戚是南京那所高校的高层领导,可以招标成功,“要投资200多万,目前还差一些……”黄辉表示一旦自己拿下这个工程一定少不了张三的好处,提出向张三借款20万并承诺半年后就能归还,届时本息合起来愿意给他27万。此后,黄辉又以类似的手段,向另一位朋友借款20万元,也承诺半年后本息偿还27万。黄辉拿到钱后,很快就把其中的约30万元投进了股市,另外的10万块钱用于还债和“公关”等。201110,两名债主越来越觉得事情不对劲,就找到了黄辉的老家,黄辉的父母没有替儿子遮掩,而是告诉他们儿子没有什么资产,甚至连房子都是租的,在外面还欠了不少钱。“老人告诉我们说我们可能是被他儿子骗了。” 后来张三等二人又来到了南京的那所高校,经过核实发现确实被黄辉骗了,很快就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黄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黄辉当庭自愿认罪,并且他的亲属也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帮他退回了40万元的借款,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而且两名被害人也对黄辉表示理解,可以对他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黄辉有期徒刑3,缓刑5,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