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栽树埋隐患 争产权兄弟反目上法庭
作者:张尊敬 发布时间:2012-01-31 浏览次数:358
一对原本和睦的叔兄弟,为争十几年前栽种的几颗树木却反目成仇,在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兄弟两人怒上法庭。近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王甲与王乙系叔兄弟关系。上世纪九十年代,因王甲夫妻长期在外打工,哥哥王乙基于亲情,长期帮助其照看家庭,包括宅基、房屋院落的看护、承包地的管理。期间,王乙出钱买了树苗,在弟弟的宅基地上栽种了树木若干。2000年前后,王甲的承包地地块进行调整。调整后,王甲分得李某的原承包地,地头有属李某所有的杨树四棵。土地调整后,对于地头的树木村委会未作统一调整,由各家自行协商解决。因李某地头的四棵杨树当时还小,砍了可惜,为减少损失,王乙用自己的树木和部分现金与李某做了调换。后因兄弟两人就树木的所有权无法达成一致,王乙将其中的八棵杨树卖掉。王甲起诉王乙要求返还卖树款等损失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所有的林木,由县级或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产生争议,应当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王甲、王乙虽然主张争议树木属自己所有,但均未提供所有权证明。因此,本案涉及的树木所有权存有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遂依法驳回了王甲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