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邀请部队代表旁听涉军案件庭审
作者:仲苑 闵毅 发布时间:2013-04-18 浏览次数:438
4月15日下午,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军房地产纠纷案件,20余名驻镇部队代表应邀参加旁听。应邀参加旁听的还有两位人大代表。
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虞某某在驻镇某部队服役期间,居住使用该部队房屋一套。2004年12月,虞某某购买了部队经济适用房一套,双方签订了军队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虞某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房屋装修并退出原有住房,办理原住房移交手续。后虞某某转业至地方,取得了所购房屋但未将原住房屋交还部队。部队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虞某某迁出原居住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原审判决虞某某迁出原居住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1.2万元。虞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军队和地方在干部转业、死亡以及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腾退、拆迁补偿纠纷大量增加,也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该案的审理受到驻镇部队及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
庭审结束后(案件未当庭宣判),合议庭与参加旁听的部队代表及人大代表就涉军房地产纠纷问题进行了座谈,军人和人大代表们纷纷表达了对此次庭审过程及案件处理的具体看法。合议庭就近年来法院审理涉军房地产纠纷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作了介绍,并就部分部队干部提出的处理涉军房地产过程中遇到难题,给予了充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