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兴衰所在,领导班子是关键。作为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导者,负有特殊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法院领导班子必须重视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认识、把握组织、领导法院工作的规律,为推动法院发展、加强地方法治、维护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院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法院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以提升四个能力为抓手,不断优化班子结构,切实加强班子成员党性锻练和作风改进,树立了新一届领导班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

 

一是提升统揽驾驭全局的能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发、频发,人民群众对司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权利和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待更加强烈。在面对和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中,法院领导班子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严格遵循司法审判工作规律,善于从全局高度对发展局势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和判断,善于抓住关系全局、牵动大局的主要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着力推进,重点突破。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的能力,就要求班子成员善于抓大事、议大事、管全局,集中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从总体上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近两年,我们结合兴化法院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全院发展目标规划,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如2011年初,我们针对干警思想不振、质效指标靠后的实际,提出了“大力倡导干事创业理想信念,全力冲刺争先创优四个目标”,并从人力、智力、能力因素等方面,发动全院干警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同时,通过配套完善用人、考核和学习机制,引导、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当年底,我院质效指标综合考核评比名列泰州第一。去年,我们针对上一年度办案效率不高的情形,提出了“以提升效率为重点,以五个突破为目标,不断推进法院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通过实施节点时限管理、实行质效责任倒查等措施,促进了审判质效指标的有效提升。

 

二是提升依法能动司法的能力。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必然选择”,对此,我们认真学习和理解能动司法的涵义、表现形式及运用规则,正确辨析能动司法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历史地位,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发展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能正确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重大部署,着力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着力提升班子成员审时度势、见微知著、把握大局的领导能力,针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司法,对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去年七月,我市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大力推进开放创新,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要求,我院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就发挥职能作用、注重司法引导、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2条工作意见,努力为小微企业创造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在办理兴利来、鑫宝来公司等企业破产还债案件中,针对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财务管理资料欠缺的实际,我院在坚持依法受理、严格破产程序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密切协作,创新办案思路,通过采取招募投资人、实施企业重整等方式,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的最大化。目前,兴利来公司资产顺利被大型国企收购,鑫宝来成功实现重整,恢复正常生产,既充分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又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是提升创新思维发展的能力。改革创新是法院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法院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创新对于法院工作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在正确理解创新既包涵有司法观念、法院文化的创新,也包涵有制度、管理的创新,以及司法为民措施创新的同时,能坚持创新是扬弃而不是否定,正确认识兴化法院建院历史较长、地方文化积淀深厚、法院干警纯朴好学等实际,充分发挥对创新法院工作所具有的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在组织开展法院工作中,树立不甘人下、勇居人先的竞争意识,既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促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又严格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在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持续创建品牌工作。两年来,我院就创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创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如我院于2011年着手创建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品牌,成立了泰州法院系统第一家少年综合审判庭,建立了全市第一家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就业基地的基础上,去年就少年审判工作又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如创新实施轻罪封存,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得到了我市人大、政协以及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我院少年审判庭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四是提升组织领导协调的能力。组织协调是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否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履职的实际效果。许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如果组织协调不到位,就很难及时有效地落实好、完成好。尤其是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重大矛盾纠纷时,领导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往往会贻误时机、应对不力,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组织协调的实质在于运用各种办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实现预期目标。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必须善于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指导领导工作实践,做到统筹兼顾、“弹好钢琴”。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大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对此,我们注重加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锻练,讲究领导方法,提高领导艺术。在对外协调方面,既坚持原则立场,又注意综合平衡,最大程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有效改进了法院工作环境。两年来,我院先后与多个部门联合出台10多份规范性文件,在干部晋职晋级、法庭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乡镇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对内管理方面,注意学习现代管理知识,掌握日常的时间运筹、政务处理、危机化解方法,有效提升了管理效能。同时,注重做好与干警的沟通,充分尊重干警,新一届领导班子公正、正派、务实的作风得到了干警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