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略,要求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对于人民法院,根本要旨就是要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理念,建构法治秩序,实现法治“小康”。

 

要突出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当前,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信访难的“四难”问题,仍是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一段时间内,我们偏解了能动司法和职能延伸的内涵,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执工作的中心地位;信访考核与审判绩效考核机制的不科学、不合理,挫伤、束缚了干警执法办案的热情和手脚,过度追求案件的调解,将“和谐”这一“目标”当做“手段”来理解和适用,使法律失去了硬度和刚性。大道至简,一力降十会,人民法院应立足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司法期望,一切以审执工作为重心,建构法治规则与秩序,恢复司法的严肃与刚性,从而不断提升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要科学论证能动司法的项目运作。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在应对社会矛盾多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段时间,全国能动司法的经验百花齐放,但亦泥沙俱下,乱象丛生,其中不乏或“投机取巧”或“粗制滥造”的“伪经验”,不仅浪费了稀缺的司法资源,更产生了“扰民众、乱风气”的负面效应,经不起实践的推敲和时间的检验。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能动司法的项目运作必须立足解决民生问题和司法难题,必须对其可行性、时效性、持续性进行科学的论证。

 

要着力推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一切工作重心放到审执工作中来,就必须着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同素异构,提升效率。一是倾斜一线。目前,如何解决法院工作人员相对充足和一线法官绝对不足的悖论,是队伍建设必须思考并解决的课题。一言蔽之,必须调整综合保障部门人力配置,最大限度保障一线法官人数;要倾斜解决一线干警职务职级问题,挖掘内在潜力。二是人岗适配。要进一步深化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优秀法官挂职锻炼、公开竞争上岗、轮岗双向选择等好的经验做法。三是完善梯队。人才梯队建设是法院长久发展的根基和保障,要战略规划法院的梯队建设,对人才的培养潜力、培养方向、培养空间进行论证、引导、支持,实现既发现人才,又锻炼人才,既稳定队伍,又激发活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