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我国的改革发展已经取得了基本的共识那就是要尊崇和实行法治。法治不仅是改革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改革发展的共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仅如此,还要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尊法护法的意识。

 

司法实践中,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比较突出,暴力抗法、诋毁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法治之要义在于良好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从信服。在法治新征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增进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无疑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2007年以来,法院系统迎来了所谓的"诉讼爆炸"时代,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入法院,案件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办案的压力大,然而我们的司法权威并没有明显增长,司法公信并没有明显的提升。相反,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有所下降。原因很多,但我们更应深究内因,立足自身,恪守法治要求,为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作用不断输出正能量,不断取得新成绩。

 

我院在总结去年"司法公信提升年"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今年确定为"司法权威巩固年",着力推进以"司法公正促司法权威、司法效率促司法权威、司法廉洁促司法权威、司法尊严促司法权威、司法文明促司法权威"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权威五项工程建设。其中一以贯之的就是要弘扬法治精神,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加强司法公正工程建设,以司法公正促司法权威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生命线。司法的公正应体现在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中。先哲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定分止争功能。许前飞院长深刻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息事宁人。和谐社会关键是秩序,法院定分止争,这种秩序正常了,社会就和谐了。社会没有是非,没有明确的名分,就没有秩序,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反思审判管理,有些指标数据的设计和运行"剑走偏锋",给一线办案人员带来了较大压力,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效,损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我们的审判管理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尊重审判运行的基本规律,简明扼要、科学合理,方能发挥其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正面价值。

 

着力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由于法官的职业素质、认识水平的差异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本相同的案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这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我们要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审判独立,提高广大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疑难问题而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指导性意见又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情况,审委会予以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针对审判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入总结,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二是加强司法效率工程建设,以司法效率促司法权威

 

公正应及时实现,拖延会严重损伤公正的价值。进一步畅通司法渠道,缩短案件流转环节的时间,实现案件合理分流,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增进司法权威。

 

切实抓好审判管理,缩短案件流转环节的时间。当前,一些案件审理时间过长,除鉴定、评估、公告用时较多外,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案件流转环节不够顺畅,出现一些审限管理的"盲点"。为此,我们制定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管理、涉诉信访流程管理以及上诉案件流程管理,畅通了案件流程,有效缩短了案件在流转环节的时间。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及时跟新办案软件,大力推进网上立案、信息查询、网上审批、网上办公,高效便捷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

 

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谨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诉法的修改从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在程序方面的选择权,我们要在协议管辖、简易程序适用、调解协议确认等方面加强研究,一方面充分发挥当事人合意的作用,另一方面严格依法审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防止恶意诉讼。谨慎而有效地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根据案情,遵照法律要求,适当简化普通审程序,把更多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做到兼顾公平和效率。

 

三是加强司法廉洁工程建设,以司法廉洁促司法权威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腐败、司法作风不端必然损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内涵,加强和创新廉政教育,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

 

抓好廉政制度建设,以规范化管理完善廉政内控机制。落实好法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严格执行法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签订廉政责任书、八小时外廉洁自律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深化廉政文化内涵,打造廉政文化品牌。依托廉政文化长廊、廉政活动室,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和创新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积极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创新教育廉政教育形式,广泛开展读书思廉、书画展廉、演讲颂廉、歌曲唱廉、领导述廉、民主评廉、警示促廉、典型导廉、家庭助廉活动。

 

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治理"散懒庸浮满"。严明纪律,加强审务监督,完善司法巡查机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大兴调研之风,没有深入而科学的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贯彻会议、文件精神必须立足实际,深入调研,讲实话,做实事,求实效。开展爱岗敬业大讨论,完善奖惩机制,克服骄傲自满,沾沾自喜、固步自封的情绪,形成乐于贡献、勤勉上进、团结友爱、争创一流的局面。

 

严厉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手软。法官队伍应该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楷模。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是对广大干警的保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破坏了党纪国法就必须毫不手软地予以追究。否则,人民群众是不会信任司法的。

 

四是加强司法尊严工程建设,以司法尊严促司法权威

 

保障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尊严、安全和幸福是司法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司法本身同样需要尊严。要以强化司法安全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司法外部环境,进一步做好法官职业保障,提高干警的职业尊荣感,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增进社会的法治信仰。

 

加强工作措施,保障广大干警在履职中的人身安全。立足实际,借鉴其他法院经验,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构建法警、保安、民警三位一体司法安全保障机制。加强执行力度,完善执行风险评估、执行预案、执行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避免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完善无理信访甄别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访的处置力度,对闹访、缠访等情况,情节严重的,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广大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建立免干扰、抗干扰的保护机制,促进党和人大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通过虚假信息澄清机制保护案件承办人的名誉。在从严治警的同时,要在精神、物质和政治待遇方面提高干警待遇,做到事业成就人、感情留住人。

 

保障诉讼诚信,提高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和查处中虚假诉讼。建立虚假诉讼信息平台,发布已查处的虚假诉讼信息,方便内部查询。严把案件立案关、审判关、执行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成果,构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威慑,与公安、检察、纪检、金融等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是加强司法文明工程建设,以司法文明促司法权威

 

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主要标志。我们要用司法理念的文明、司法制度的文明、司法物质条件的文明和司法行为的文明来提升法院、法官形象,增进司法权威。

 

强化司法礼仪的培育。礼者,敬人也。司法礼仪之要义在于通过适当的言行举止等保持自重和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尊重。司法者面临的是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当事人,司法裁判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其言行举止不可不谨慎,不可不端正。要严格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法官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三个基本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都体现出司法者的端庄、理性和深厚的法治精神。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有助于司法透明、规范,有助于减少对司法的猜疑和诋毁,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在认真做好裁判文书说理的同时,积极推进案件旁听、"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工作,让广大群众看得懂裁判说理,信服裁判,让广大群众直观感受司法、参与司法。

 

完善民意吸纳引导机制。将信息化建设融入到推进司法民主中来,让社会对法院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以更加便捷、高效、理性、有序的方式吸纳和反馈。

 

打造司法便民品牌。"高标准、严要求"定位,建设好青湖人民法庭,将青湖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全省一流法庭。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发挥好巡回法庭的功能,提升巡回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功能。

 

弘扬法治精神,增进司法权威,有利于保障司法主体得到社会的普遍尊敬,司法价值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司法程序和司法运作过程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司法裁判得到当事人的自觉接受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