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推行“四个一”工作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王秀云 发布时间:2012-01-31 浏览次数:301
近年来,睢宁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有关法律规定工作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建立一个组织、健全一套体系、进行一项矫正、强化一个宣教,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与矫正,真正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
建立一个组织。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建立少年法庭,做到对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和特邀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由特定审判员在少年法庭审理。严格依照《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扎扎实实做好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工作,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积极围绕对未成年被告人如何适用刑法规定,掌握从轻、减轻幅度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
健全一套体系。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检察以及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建立起互相配套的工作体系,切实发挥相关政法部门的整体工作优势,取得矫治、改造未成年罪犯的最佳效果。该院还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聘请特邀陪审员、未成年罪犯的就业就学、未成年罪犯的帮教与改造等方面,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
进行一项矫正。即坚持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监外执行人实施帮教工作。不但确保对其监管到位,同时确保其适时参与社会管理、健康回归社会。该院一是认真落实“回访”制度,主动与未成年人犯的父母、学校、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方面人员取得联系,共同建立帮教组织,全面采取帮教措施及校正管理方法,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强化一个宣教。即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一是积极推行送法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向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庭审观摩,邀请未成年学生参加旁听,用鲜活的案例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二是开展审讯和庭审教育。即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原因,在审讯时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启发其主动认识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将“庭审”变成引导失足少年改过自新的“课堂”,积极邀请妇联、团委、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家长参与旁听庭审,与法官一起利用庭审的特殊氛围,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