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日上午9:00,连云港中院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商标行政人员、大学生代表观摩旁听 “老百姓大药房”商标权纠纷案庭审。之后又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评议庭审,该案庭审同时在互联网进行直播,据统计共有600余人点击观看。

 

该案的原告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方连云港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朝阳路分公司未经许可,将原告的“老百姓”注册商标突出使用在其提供的推销服务上,导致相关公众对于服务的提供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经过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