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日,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兴化召开。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毅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省内各高校、研究机构、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泰州两级法院的法官11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于今年1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先行调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等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为及时化解纠纷、倡导社会诚信、维护群众诉权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更好地保障。本次年会围绕两个主题,就先行调解涉及的主体问题、适度调解原则、先行调解检察规制的合法性、调解模式选择、程序设计,以及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侵害防止参加第三人制度的架构、实务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的审判程序等问题,结合法律实务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会议期间,还增补了22名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本次年会共征集论文60多篇,编辑收录44篇成集,由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兴化市人民法院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