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迅速执结妨碍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案件
作者:严银 发布时间:2012-01-31 浏览次数:263
洪泽法院一贯坚持和谐执行的理念,注重法律解释工作,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年初洪泽法院仅用十天时间成功执结三件涉及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大案件,避免了一场大规模强制执行行动,获得洪泽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赞扬。
洪泽县蒋坝镇政府与洪泽县邱某四季鹅养殖合作社于2008年6月10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因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所需,须征用该合作社承包的部分土地。2011年1月之后,有关部门多次与邱某协商补偿事宜,一直未能协商成功。蒋坝镇政府于2011年9月诉至洪泽法院要求解除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洪泽法院于2011年11月判令邱某将该土地清空并交还给蒋坝镇政府。邱某提起上诉,淮安中院维持原判。蒋坝镇政府于2012年1月4日向洪泽法院申请执行,洪泽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经查,邱某所承包土地合同面积383.54亩,实测面积达1000亩,目前存栏鹅34000只,鸭11892只,鸡1300只,猪231头,其中母猪30头,种猪1头,育肥猪200头,猪舍、鹅舍及鹅鸭孵化房面积达2000平方米。据初步估计该案强制执行所需执法人员及协助执行人员达200人以上,所需搬运人员达300以上,所需费用达34.58万元。涉案鹅、鸭、鸡、猪等鲜活产品必需立即变卖,应预先找好买家,苏北地区目前没有能一次性收购这么多家禽的买家。被执行人邱某全家包括其亲戚共数十人均在鹅场帮忙,并且其附近还有王某、孙某经营的另外两个鹅场(已立案执行),若强制执行可能会引发激烈的对抗,有可能会造成群体性事件,最终形成信访案件。
面对重重困难,洪泽法院并没有退却,而是迎难而上。分管执行副院长积极与县公安局、水利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制定执行预案,准备强制执行。执行局局长主动带队向邱某等送达执行通知,详细解释法律后果,耐心劝说自动履行。邱某等接到执行通知后通过中间人向洪泽法院表示可以谈判,但其要价1000万元。洪泽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准确地分析出邱某等害怕强制搬迁的心理,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及时组织南水北调洪泽指挥部、蒋坝镇政府与邱某等协商。在洪泽法院的大力协调下,当事各方于1月10日达成初步意向,邱某等向洪泽法院递交了暂缓执行申请书。2011年1月12日蒋坝镇政府与邱某等(包括王某和孙某)及第三方南水北调洪泽指挥部达成和解协议,邱某等自动搬离承包地,南水北调洪泽指挥部共向其支付712万元的搬迁补偿费,根据邱某等的搬迁进度分四次支付,目前邱某等正按和解协议履行搬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