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汽车被偷 骗取保险金被判刑
作者:薛景 发布时间:2013-04-17 浏览次数:395
近日,邗江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伙同王姓兄弟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商业险理赔款4.6万余元,三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周某,安徽霍邱县人,初中毕业后在当地游手好闲没有正式的工作,其购买了一辆中华骏捷轿车自用并一直为该车购买保险,平时车子有些小问题都在当地一家王姓兄弟俩经营的修车厂处理,一来二去周某就跟王姓兄弟俩熟识了。2011年8月,被告人周某的中华牌骏捷轿车又发生故障,在修理厂修车时,周某觉得最近车辆花了不少维修费用欲换新车,遂向王某打听了卖车价格,但觉得售价太低,周某遂动了歪心思与修理厂的王姓兄弟俩商定,编造车辆被偷的保险事故来骗取保险金。2011年8月24日晚,周某将该车停放在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一路边后,将停车地点告知王姓兄弟俩,周某则在亲戚家喝酒以制造不在场假象,王姓兄弟俩于当晚用周某给其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周某遂于当晚报案,谎称汽车被盗,并于2012年2月3日骗得保险公司的盗抢险赔偿金计人民币46180.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伙同被告人王姓兄弟俩编造未曾发生的车辆失窃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姓兄弟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遂对三人均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