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起贪念 盗窃顾客获刑罚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4-17 浏览次数:232
作为饭店的员工本应为顾客多着想,可是被告人张某却将顾客停在饭店门口的电瓶车占为己有。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受害人李女士受邀到句容某饭店接受朋友的宴请,于是骑着一辆电瓶车赴宴并将其停在了饭店门口。由于席间喝了一点酒,李女士忘记了门口停放的电瓶车,而是和其他人一样打的回家。等到回家后,李女士突然想起了自己的电瓶车还在饭店门口。于是李女士让老公拿着钥匙将电瓶车骑回来。然而,李女士的老公到了现场后并没有发现电瓶车的踪影,反而责怪李女士记错了位置。到了第二天上午,李女士来到饭店门口发现确实如老公所说不见了车子,而饭店也不知道下落。李女士似乎也以为是自己将车子放错了地方,于是在饭店的周围寻找。当走到饭店东边的巷子时,李女士惊奇的发现电瓶车安安稳稳的放在那里,可是车上的锁却换成了新的,最后李女士选择了报警。接到报警的民警在周围展开蹲守,一举将前来取车的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原来,被告人张某是该饭店的员工。案发当天晚上10点多钟,张某见门口停了一辆电瓶车无人领取,遂起了贪念,将锁着的电瓶车推走。等到第二天上午,张某将车子推到修车铺换了一把新锁,然后推到人少的小巷子里,准备下班的时候将其骑走。可是没等到下班,张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于是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