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日下乡执行一起拖欠子女抚育费案件,因被执行人冯某某不在家,便留了传票,通知他15日上午到法院履行义务。

 

15日上午刚上班,冯某某到执行局,与之同来的还有他的弟弟和另一名亲戚。

 

在我和书记员准备和他谈话时,冯某某的情绪开始激动起来:一边掏出一沓病史资料称自己现在生病,没有钱;一边指责对方当事人,称孩子并非其亲生,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或者变更抚养关系。与此同时,与其通行的弟弟也开始激动起来,声称我们开警车到他家找冯某某给其造成了影响,要求今后不得再将传票寄到他家,更不能到他家找人。

 

我和书记员好言相劝,告知其执行程序,要求其冷静对待,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弟弟的气焰越来越嚣张,音调也越来越高。

 

隔壁办公室的同事老王听到争执声太大,遂过来。老王听清情况后,请他们降低声音,冷静处理问题。这兄弟俩转而将矛头指向老王,甚至拍起了桌子,声称:我们老百姓就是这样,你们法官就应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随后,两兄弟还扬言要投诉执行人员。

 

经过谈话,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没有财产申报,也不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经向领导汇报,决定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在准备拘留手续的时候,我请法警将被执行人带到其他办公室等候期间,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或许是意识到事态发展与其不利,态度有了转变,开始一边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一边又装穷,要求分期付款。面对只有3200元的执行标的,我们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大部分义务,其余部分提供担保。但被执行人的弟弟及其同行的人均表示不愿提供担保。在讨价还价未能达到目的后,与被执行人同行的一个人无可奈何地掏出钱履行了全部义务。

 

这虽然是一起标的不大的抚育费纠纷案件,并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是达成了调解协议的,但执行过程却一点也不简单,所花费的精力也一点不比大标的案件要少: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变更,仅仅为了送达执行通知书我就跑了数趟。而与当事人的接触过程也充分反映了被执行人的全部心理过程。

 

案件执结了,但没有丝毫的轻松感,内心深处却觉得更加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