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路。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向当事人传递“和为贵”思想;在审判实践中切实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送达、保全、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把调解率、撤诉率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途径。借助“调解组织”调解。联手司法局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选派3名优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开展“驻点联系”调解。选任了37名法官担任“驻社区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同时在辖区40余家企业设立联系点,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争议案件纠纷调解;“巡回审判”调解。深入辖区7个街办、33个社区开庭,现场调结案件89件,并在辖区设立10个巡回办案点,今年共巡回办案1950件,其中九成以上是调解结案。

 

新模式。革新党政联动调解机制。针对存在的群体性案件,建议区政府建立起由政法委和法院牵头,财政、公安、建设、劳动等8家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处置机制;革新部门协作调解机制。在区妇联设立“婚姻家庭”调解中心,在区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交警部门设立2个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巡回法庭;革新案件集中调解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批量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通报相关信息,集中开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