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新沂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数为684件,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的323件,诉前调解成功数占新收民事一审比例为82.91%实现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开门红,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院专门制订了调解工作室考核办法,每月对全院五个调解工作室进行考核,对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数量、质量、履行情况、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与激励机制挂钩,调解员除了固定工资外,每月还根据调解案件情况发放奖励工资,1月份八名调解员共调解结案261件。

 

在工作流程设置上,简化程序,多数案件采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并采用电话调解、短信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方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尽快出具法律文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有效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案件类型上,重点对离婚、民间借贷、劳务合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对于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从保护弱者合法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会同劳动部门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了多起劳务纠纷案件,使权利人第一时间得到受偿,便捷、快速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抓住部分当事人回乡过节的有利时机,加大调解力度。春节前夕,调解员对返乡过节的当事人及时组织调解,加班加点调解案件,仅农历腊月二十六一天,就调解结案30余件。

 

完善诉前调解监督指导力度。明确禁止强制、违法调解,一旦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应立即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不能久调不结。当事人达成协议出具调解书前,均由分管院长严格把关,防止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恶意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杜绝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案件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