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债非法拘禁5人 雇佣专人看管限制自由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3-04-16 浏览次数:414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朱国兴等6名被告人为索取债务,先后将周某等5人拘禁在酒店、足疗店等地限制人身自由,并在拘禁期间对周某等被害人进行殴打,据此,该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朱国兴等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周某向朱国兴借款2万元,并为黄某向朱国兴的借款5万元进行了担保,2012年4月18日,因借款到期,朱国兴等人找到周某,让其归还借款和为黄某的担保借款,周某四处向人借钱,结果未能借到钱归还朱国兴,朱国兴等人便对周某实施体罚,让其跪半小时,并于当晚将周某带到某酒店,让周某出钱开房,将周某拘禁在房间里。拘禁期间,朱国兴等人没收了周某的手机,并采取蹲马步、跪鹅卵石、贴墙站立、在地上睡觉等方式对周某进行体罚,并安排张立丰、赵惠平等人对周某进行轮流看管,防止其逃跑。拘禁数日后,朱国兴等人让周某回去筹钱归还,几天后,因周某仍未能归还借款,朱国兴等人再次将周某拘禁在某足疗店,此朱国兴等人通过专人看管、体罚、放出后再拘禁等方式将周某一直拘禁到同年7月2日。
与周某在同一期间内被拘禁的还有徐某、黄某、林某、袁某等人,徐某因到期未能归还朱国兴的借款,便被朱国兴、张立丰等人拘禁在酒店、某居民小区住宅等地,拘禁期间,徐某偷回被没收的手机给家人发短信,结果被看管的陆嘉伟发现,朱国兴等人便对徐某进行殴打。
被告人张立丰是朱国兴的朋友,专门负责帮朱国兴要债,在拘禁周某等5名被害人期间,朱国兴、张立丰等人安排黄仕平、赵惠平、薛超、陆嘉伟实施看管,并由黄仕平记录薛超等看管人员的考勤记录,发放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国兴、张立丰、黄仕平、赵惠平、薛超、陆嘉伟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连线法官
诚信缺失、公力救济手段不足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主因
案件宣判后,张家港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主要类型,2012年至今年3月,该院共受理非法拘禁案19起35人,全部是债权人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呈现出拘禁时间长、转移频繁等特点,该院今年审理的被告人朱建新非法拘禁一案中,被害人季某因欠朱建新债务,被朱建新带至浙江拘禁长达172天,而且近年审理的案件中,时常出现被害人被带到外省拘禁的现象。
法官介绍,该类涉案债务类型多样,不仅包括普通民间借贷、货物买卖、合伙、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产生的合法债务,也包括赌博、高利贷等引发的非法债务,合法债务中,普遍存在被害人采取下落不明、故意拖欠等方式逃避债务现象。
该类犯罪的频繁发生,凸显了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社会诚信、商业诚信缺失,当下,不少债务人缺乏诚信观念,借钱的时候信誓旦旦,还钱的时候四处躲藏,不积极寻求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法,甚至恶意拖债、欠债,引发债权人不满。其次,公力救济手段乏力,虽然合法债务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但是面对诚信缺失的债务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债务纠纷面临诸多困扰,一些债务人在进入司法程序前,早就溜之大吉,法院只能通过公告方式进行审理,时间长,收效差,最终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进入执行程序后,找不到人同样没有任何效果。而对于一些无赖债务人,及时能够找到人,也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法院执行的手段有限,除了拘留也无它法,即使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最终获罪后,债务人依然不还款,对债权人而言没有任何意义。最后是非法债务不断增多,当下一些地方赌博成风,因赌博引发的债务根本进入不了司法程序,包括高利贷债务等,所以这些非法债务的债权只能采取私人手段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