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亲教唆女儿偷车 继父将赃车翻新出售
作者:王璐 仇兆敏 发布时间:2013-04-16 浏览次数:238
不满14周岁的刘雨,因学习成绩不理想而辍学在家。为让刘雨赚钱养家,刘母(曾因盗窃入狱)竟让女儿刘雨多次盗窃电动车。然后,将盗窃而来的电动车,推回家中进行翻新后销售。刘雨的继父,发现刘雨母女盗车销赃的事实后,不仅未加劝阻,反而参与其中……
为防被抓,让女儿去偷车
今年35岁的刘母,家住四川某山村,1998年来江都打工时,经工友介绍,与江都一位姓周的男子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便生下了女儿刘雨。刘雨出生五年后,夫妻双方因经常吵闹等原因,刘母便与周某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因为刘雨长期缺乏管教,小学没毕业便辍学在家。此后,为了养活女儿,刘母便学会了盗窃。2010年7月22日,因盗窃邻居财物被发现,被江都区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
刘母出狱后,便与同犯过盗窃罪的“同行”居某同居,并且竟指使尚未成年的女儿刘雨外出偷盗电动车。刘母认为,如果换作自己去偷车,一旦被发现,肯定难逃牢狱之灾,而女儿刘雨尚未成年。
女儿盗车,贼父贼母翻新
为了寻找作案地点,刘母煞费苦心,经过一番走访,她将作案地点选在了医院附近。为了不被发现,刘母叮嘱女儿外出盗窃电动车时,将时间定为下午五六点左右。“不会被发现的,拿车时要冷静。”在刘母的
唆使下,刘雨拿着一把钥匙,骑一辆自行车,开始了盗车行动。作案时,刘雨先将自行车停放在“目标”旁边。然后,选择没有上锁的自行车样式的电动车,并将随身所带的钥匙,直接插进电动车车锁里。一旦投锁成功,刘雨会慢慢将电动车推离医院。刘雨将赃车骑回家后,母亲和继父会对电动车“大换装”。除卸掉车牌、换掉电锁外,继父居某还用油漆,给赃车重新喷色翻新。
罪行败露,父母将14岁女儿推出顶罪
每次赃车被翻新过后,刘雨会在继父居某的陪同下,前往附近以极低的价格销赃,江都警方屡接市民报警,称停放在某医院附近的电动车,屡屡被盗。经了解,一段时间内,江都某医院附近,接连丢失数十辆电动车。如此嚣张的犯罪活动,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民警通过调阅监控录像发现,市民每次丢车时,附近总会出现刘雨的身影。之后经过跟踪埋伏,警方将作案得手后的刘雨当场抓获。而刘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以及背后的“指挥者”。
为了逃避责任,面对公诉人的提问,刘母完全否认。对于刘雨销赃一事,刘母声称“不知道”。与刘母一样,继父居某同样把不满14岁的女儿刘雨推出顶罪。
事实面前,贼父拒不认罪照样判刑
根据警方查证,刘雨先后盗窃六七十辆电动车,其涉案金额数万元。而居某被批捕时,为了逃避刑罚,不仅在拘留证和逮捕证上拒绝签字,还在法庭上声称自己没有犯罪。为了惩罚居某的犯罪行为,公诉人通过刘母以及刘雨供述的证词和相关事实证据,建议法院判处居某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此外,对刘母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
“我错了!希望法庭能看在我家庭困难的份上,对我们从轻处罚。”法庭辩论结束后,居某在其进行最后陈述时,如是表示。而刘母也恳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法院认为,由于刘母的供述与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居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形下,对车辆进行整修、改装。
因此,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居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而刘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居某和刘母非法所得予以追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