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女友遭人强奸,他不但没有及时报警,反而找到强奸男,对其拳脚相加欲讨回公道,后来又让对方拿5万元私了,却不想因此犯了敲诈勒索罪。近日,被告人王某、钱某等人被仪征法院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的女朋友小琴在一家KTV上班,每晚王某都要等她回家。一天晚上,王某发现女友迟迟没有到家,不停地给她打电话,刚开始女友称要拿小费,但过了半个小时后,王某再次打电话,发现女友的电话已经关机。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王某睁开眼看到女友站在跟前,衣服不整,哭着说自己被一个男的强奸。原来,当天晚上,小琴下班后准备打的回家,可刚上车,就被一男子抱了下来,小琴极力反抗,但还是被该男子拖到了旅馆,在挣扎的过程中,小琴的手机被该男子摔坏。在旅馆里,男子使用暴力手段,将小琴强暴。王某知道后,怒气冲天,将自己的好兄弟钱某等三人一起叫上,找到了事发的房间。一脚踹开房门,发现非礼男还在,于是便跟钱某一起上前,将他一阵痛打。小琴掏出手机要报警。男子一听说要报警,连称自己是酒喝多了,表示愿意以任何代价赔偿小琴。钱某和王某一商量,决定以5万元私了。钱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匕首,在非礼男跟前晃了晃,男子忙答应了所有的要求。“我姐那儿没有钱,就到我干爹那儿弄点钱吧。”非礼男将王某等人带到某网吧,不大一会,非礼男带着十几号人出来。20分钟后,王某的“大哥”徐某来到现场,在徐某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非礼男赔偿王某女友38000元。后来,王某将18000元作为好处费分给了钱某等人。女友的公道讨回来了,王某以为没有事了。但非礼男心有不甘,遂向警方报警,称王某等人敲诈自己。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钱某等人使用暴力和言语威胁,向对方索取金钱,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某和钱某等人4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