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衣、墨镜、易容术、跟踪术、精湛的推理……侦探小说里的私家侦探一直给人一种神秘而又冷酷的印象,他们有勇有谋、机智聪明、无所不能,采取秘密的手段调查取证,将坏人绳之以法,俨然是正义的使者。但是,作为一种职业,"私家侦探"还未被我国政府认可,很多人借所谓的"商务咨询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侦探业务",调查婚外情、寻人、催债……这些家伙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倒卖信息、调查隐私,最终还是触犯了法律。日前,镇江市京口法院就对一名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私家侦探"进行了判刑。

 

"80"小伙的侦探梦】

 

1982年出生的孔某,从小就喜欢看侦探小说,视书中的福尔摩斯、波洛为偶像。步入而立之年后,辗转了几个行业的孔某始终没有忘记儿时的期盼,但他知道,我们国家明令禁止民间设立私人调查机构和个人从事私家侦探工作,不可能明目张胆地用私家侦探身份示人。在网上翻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后,孔某终于找到了一条"合法"的私家侦探之路--成立一家"商务咨询事务所"。眼看自己的梦想可以实现,孔某兴奋不已,拿出自己的积蓄,找办公室、在网上登广告,很快便成立了自己的调查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市场信息咨询及调研、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还定做了三块铭牌--"优质诚信服务单位""中国民间调查联盟常务理事""007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请人精心设计了公司网站,大肆宣传公司的"骄人业绩"

 

很多电影里的私家侦探都是浑身高科技,武装到牙齿。而孔某自然是武装不起自己,他的主要调查武器就是网络。成立公司之前,孔某便加入了一个"私家侦探"QQ群,很多人在里面倒卖信息,有什么需要调查的就发到群里,如果群里有人能查到,便会主动联系,双方谈好价格后通过银行卡号转账来交易。就这样,只需一台电脑、一部微型摄像机、两个GPS定位仪和一辆汽车,孔某便在租来的办公室里正儿八经地做起了"私家侦探"

 

"神通广大"的生意经】

 

孔某的公司说是从事市场信息咨询等业务范围,实际上就是帮人调查别人隐私,面对委托人的各种调查,孔某都自有一套轻松的调查方法。

 

公司刚成立不久,就有一位网名叫"东南"的人找到了孔某,让他帮忙调查她老公的情人,并发来了她老公的照片、公司地址和车牌号。在交付了300元的订金后,孔某便开始着手调查。跟踪了几天后孔某发现她老公和一个女人经常逛商场,有一次还和这个女人去了宾馆,孔某便确定了这个女人就是自己委托人所说的"情人",在他们进宾馆后孔某立即打电话给"东南"并等她到场后才离开。第二天,"东南"将全部费用打到了孔某的银行卡里。就这样,第一笔业务就轻松赚到了3000元。

 

第二笔生意是寻人。委托人来到孔某公司要求他找一个债务人,并提供了债务人的手机号、车牌号、体貌特征和年龄。孔某通过发动社会上的朋友在各个娱乐场所寻找,并通过GPS对该手机信号进行定位,没几天便发现了这个人的车子。等人上车后孔某一直开车跟踪,跟踪至市区的一家酒吧后,孔某确认了他的体貌特征基本吻合,便打电话给了委托人。这一笔生意一赚就是10000元。

 

还有很多调查个人户籍信息、婚姻情况、车辆情况的,孔某都是将要调查的信息发到私家侦探的QQ群里,自己先付钱给能提供信息的人,再加价转手卖给委托人,足不出户就轻松获利。慢慢的,孔某在群里有了信誉,结识的人也越来越多。一天,他正在家中看电视,QQ群里一个老客户网名叫"资源"的主动联系了他,说有镇江市的车辆信息七万多条。孔某打给了他560元,并用U盘将他传来的这些信息拷了下来。据查证,这些信息跟车辆管理所的信息全部吻合!后来,孔某接过很多次委托,都是客户告诉他车牌号要求查车主和家庭住址、电话的。通过买来的信息,孔某轻松完成了委托人的要求,每次费用都是100200元不等。

 

另外,孔某还接手调查手机号码、机主信息查询、调取手机话单等,短短一年内共经营了上百笔业务,获利6万余元。

 

"非法获悉"终成阶下囚】

 

树大招风,干调查个人隐私这一行难免会得罪人。孔某最终被人举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实,20114月至20122月间,孔某通过注册的镇江某调查公司名义,利用QQ群大肆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达7万余条,并通过婚外情调查、查找债务人等从中牟利共计人民币67100元。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新增该罪以来,镇江提起公诉的首起案件。孔某对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并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的6万余元。

 

法庭上,孔某悔恨地说:"我从小喜欢看侦探类型的小说和电影,看外国都有私家侦探,当初觉得当私家侦探帮人调查不像杀人放火那样对社会有危害,应该是不犯法的。我现在很后悔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特别是对不起自己5岁的儿子,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由于孔某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最后,京口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本案中提供车辆信息给孔某的"资源"已被南京白下区法院另案判决。

 

【私家侦探的"灰色地带"

 

公安部于1992年已经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社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私家侦探的调查有可能触及他人的隐私,况且其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可信度低,片面或伪造等。另外,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给社会带来隐患。录音、录像、电子数据属于证据,但是这些证据的取得方式、手段要合法,而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往往是通过跟踪、监听、非法手段盗取信息等取得的。因此,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有的是不能使用的,这些证据法院也是不予采纳的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否则,既浪费了金钱和精力,又往往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