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办酒不办手续 彩礼返还闹出纠纷
作者:马军 姚贤萍 发布时间:2013-04-16 浏览次数:273
2011年秋,王帅与丽丽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一见钟情,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看着小两口恩恩爱爱、情投意合,双方家长也将结婚提上了议程。按农村的风俗习惯,先订亲、后办婚礼。商定后,男方家长连同介绍人来到女方家,通过介绍人的手将十万余元彩礼送到丽丽父母的手中,并商定于2011年春节举办婚礼。就这样,王帅与丽丽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1年春节按农村的风俗习惯,举办了隆重的结婚仪式。
可仪式后不久,王帅的心理总觉得不踏实:两人结婚登记手续还没办!经自己父母屡次催要,王帅数次向丽丽提出至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丽丽总以各种理由推诿,这一拖就将近一年。彩礼钱出了,婚礼也办了,可这结婚证一直不办,这可急坏了男方一家。这样的不安渐渐扩大为对女方的不信任。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王帅与丽丽的感情也亮起了红灯,一次争吵后,丽丽向王帅提出了分手。
分手可以,彩礼钱得还回来!在多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帅一纸诉状,将丽丽告上了武进法院,要求丽丽立即返还彩礼。为了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该案转入武进法院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耐心听完双方陈述后,严肃地指出,你们俩之所以形成今天这样对持的局面,是由你们无视法律、法制观念淡薄而引起的。新的婚姻法施行十二年了,可你们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办婚礼,非法同居,双方都应为此承担责任。关于彩礼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彩礼可以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的。而你们俩人情况特殊,你们俩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毕竟在一起同居生活了近一年时间,考虑到这情况,彩礼可以酌情返还。经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反复沟通协调,王帅愿意放弃部分请求,丽丽也愿意一次性返还王帅彩礼八万元,并当即对现,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