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矛盾排查、预警预防、信息沟通、纠纷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洪泽县法院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了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镇(办)、村()干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中相关人士及在当地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的126名司法协理员,建立了“一村一员、覆盖全县”的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洪泽县人民法院司法协理员工作管理办法》,对司法协理员的选聘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培训管理及考核等作了全面详细规定,为建立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奠定了制度基础。

 

加强管理利用。院成立司法协理员工作办公室,负责司法协理员的选聘、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与考核培训等工作。

 

注重职责发挥。积极调动司法协理员开展诉前法律释明、风险提示、纠纷分流、诉讼引导、向人民法院提供诉讼风险信息、参与调解等工作,并对工作情况及时记录,做到一案一表。

 

加强激励考核。建立了司法协理员年度工作考核机制,对司法协理员的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业务技能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年度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司法协理员因参与司法协理工作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依照公务员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