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峰:服务大局保稳定 信访代理促和谐
作者:陈高峰 发布时间:2013-04-16 浏览次数:497
随着浦口新城、各级开发园区、房地产业的快速扩张,驻区人口不断增加,因征地拆迁安置、土地流转、企事业单位改制、社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使得全区处于一个矛盾集中凸显期,导致信访工作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较之以往更大,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比任何一个时期更加繁重。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维护涉诉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探索“涉诉信访代理制”,尝试由立案庭信访室法官代理涉诉信访当事人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来院初信初访案件48件(次),已化解46件(次)。上级法院交办集中化解59件,已化解59件。院信访代理员共代理信访事项3件,成功解决3件,较好的解决了信访当事人在信访过程中 “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找谁办?不知道何时办?”的烦心事,得到了信访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了非正常上访、越级访、重复访发生。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信访代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引工作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的总要求,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信访代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确定信访代理工作原则,规范工作要求
坚持“自愿、依法、公正”的工作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与法院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工作,切实帮助信访当事人协调解决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
三、制定信访代理工作程序,确保规范运行
制定信访代理工作规则,加强信访代理流程管理,明确审查受理、签订协议、代言代办、办结回访及立卷归档五项程序,细化各环节的措施、要求及责任,确保信访代理案件处理,事事有规矩、项项有规范。
四、明确信访代理工作责任,全面履行职责
强化信访代理法官工作责任,必须认真了解当事人诉求,查清案件事实,真实客观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必要时约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适时了解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同时,要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一旦发现矛盾激化苗头,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规定信访代理工作范围,确保合法适用
坚持从严控制信访代理案件范围,严格当事人申请法院代理信访的筛选标准,将征地拆迁、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等涉民生权益的信访案件作为代理工作重点,对经过甄别属于违法越级上访、无理缠访闹访的,不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