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5日上午,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对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海南盛之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中石化控股公司)原总经理郭赣平受贿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赣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涉案赃款92万元予以没收。

 

20056月,被告人郭赣平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被任命海南盛之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在任职期间,与业务单位上海朋顺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修全相识。罗修全为感谢郭赣平在采购原材料数量、支付货款上的关照,20063月至20088月,先后9次送给被告人郭赣平人民币92万元,郭赣平收下后占为己有。作为回报,郭赣平对采购上海朋顺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产品,从开始采取的货到付款方式变为后来的预付货款方式。

 

20088月,罗修全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扬州市公安局侦查,被告人郭赣平深感恐慌,分两次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后被抓获归案。

 

丹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赣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赣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郭赣平在案发前即已将赃款全部退出,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