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一起分钱? 又是骗子的把戏
作者:何寿青 发布时间:2013-04-15 浏览次数:224
近日,高邮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丢包诈骗案件。据调查,2012年4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毛某、袁某时分时合,在高邮、金坛、句容等地,采用丢包诈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合计近2万元。
2012年5月18日11时许,孙大妈出门办事,在邗江区汊河街道润扬路与开发西路交叉路口,遇到张某、毛某、袁某三人搭讪。之后张某离开,却留下一个钱包。毛某、袁某、孙大妈同时看到了钱包,两人称要和孙大妈分钱,将她带到偏僻角落。这时张某却追上来说孙大妈等人捡到了钱包,要求检验三人的财物。孙大妈只好拿出钱包给张某查看,并把随身佩戴的价值2000元的黄金耳环也押给张某。张某说检查完会把财物还给孙大妈,可是孙大妈苦苦等候最终发现上当了,而毛某、袁某早已趁机溜走不知去向。
高邮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毛某、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提醒:看清这五步,识破“丢包计”
据承办法官介绍,丢包诈骗一般分五步:
第一步,是在火车站出站口、售票厅、广场周边物色作案对象;
第二步,在骗子物色到目标后,会主动上前攀谈,以结伴同行、邀约吃饭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第三步,当取得受害人信任后,一人会在受害者面前掉下钱包或包裹等物品,与受害人同行的团伙成员故意将包捡起,并提出要与受害人“分享捡到的财物”;
第四步,就在分钱的时候,丢包的人再度出现,以钱包丢失为由要求对受害人检查搜身;
第五步,受害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在同行团伙成员的蛊惑下将自己身上的财物全部暴露给诈骗团伙成员验证,以至财物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