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院调处一起单身女子病重住院欠费纠纷
作者:朱萍 发布时间:2013-04-15 浏览次数:215
近日,邗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院向植物人患者追讨医疗费的纠纷。
患者张某系扬州沙头镇人,离异多年。2012年12月20日晚,张某和其朋友徐某等人在扬州某医院食堂吃饭时突发脑溢血昏迷,徐某遂将其送往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并在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张某入住院后,一直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无人探望,也无人为其缴纳医疗费及护理费。主治医生多次联系张某父母及兄妹,张某家人均表示,张某的事情他们不管,他们也管不了。由于拖欠的医疗费及护理费越来越多,人民医院无奈之下将张某及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徐某连带偿还拖欠的医疗费及护理费87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上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张某的家人,希望张某家人能够从亲情角度先行垫付部分费用,让医院对张某先进行针对性治疗,使张某苏醒过来,然而面对巨额医疗费,张某的父母兄妹都选择了沉默和事不关己。由于张某家人拒绝担任张某的监护人,人民医院撤回了对张某的诉讼,仅仅从徐某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要求徐某一人承担支付医疗费的责任。人民医院还表示如果徐某不支付医疗费,将追究徐某的朋友即当晚接收张某的医生失职责任。
亲属置之不理,张某急需进一步治疗,人民医院主张徐某为合同相对方理由不充分。承办法官转而从救死扶伤、朋友情谊角度做院方及徐某工作。2013年2月25日,承办法官到病房探望张某,并将张某意识模糊,无人问津的惨况告知徐某,徐某也为之动容。承办法官趁势对院方及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徐某当场表示愿意支付3万元作为对医院处罚相关责任医生的补偿,医院清欠办工作人员也表示在收到徐某的3万元医疗费后,不再向徐某主张任何权利。剩余医疗费待张某苏醒后,另行处理。次日,徐某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将医疗费3万元交给了医院方的代理人,双方订立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的精心设计,最终使本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