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湖南省龙山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向绍宽竟然利用职务便利公然向当事人索贿而惨遭曝光,其本人被停止职务的同时也被检察院立案侦查。作为基层法院的庭长,虽然官职不大,但在权力设卡寻租方面却是无所不用其极,有限的权力在无限膨胀的私欲面前必然会沦为其玩火自焚的助燃剂,使自己蜕变为法官队伍中的败类,注定了要在全社会的愤慨和唾弃声中身败名裂。

 

在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正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正是这个螺旋式嬗变的过程给了少数法官滥用权力的缝隙,同时也使得对他们的责任追究成为必然。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鲜明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不仅传递出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为反腐工作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激发了全民参与反腐的热情和信心。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同样不能容忍腐败的砂子,相应地,对法官的工作作风、廉政操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是“法律帝国的王侯”,任何司法腐败行为都会与司法所处的地位格格不入,同时也是对法治巨大的反讽与反动。在公众权利意识觉醒和网络资讯日益发达的今天,任何法官的任何行为不端都可能引爆成网络炒作的热点。这不仅关乎法官的个人命运,更会造成整个司法队伍整体的硬伤,会加剧本已稀缺的司法公信力的流失。而对于法官这个职业,不仅意味着要成为办案的高手,更应当是尊法、护法和守法的楷模。如果缺少了最起码的守法意识,哪怕司法业务再精湛,那也很容易使司法权力沦为满足个人私欲的玩偶,而个人私欲又会进一步助长司法权力的滥用,形成恶性循环,就是典型的有才而无德,这将比有德而无才的危害性更大、更可怕。

 

春秋战国时期,公孙仪位居鲁相,其虽嗜鱼却从不受他人所送之鱼,因为他认为,自己一旦受贿就会枉法,而枉法就会被罢相,最终无鱼可吃。这就是公孙仪嗜鱼拒馈的典故,给法官的启示就是,在利益诱惑面前,于公于私都不可缺少了这份清醒和淡然,正如孔子所讲的那般,“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