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得知母亲生前有遗产委托表妹保管,而表妹却当众称要把钱分掉是按照老人的遗愿办事。不满其做法的表哥一怒之下以其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为由将表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13000元。近日,崇安法院审结了这起返还财产案件。

 

“他拿了钱签了字就表示同意了对这笔钱的分配,当时亲戚都在场,我是按照老人的遗愿把钱都分给了大家。况且这13000元钱老人是要我购买理财产品的,这几年里我还赔了钱,我都没计较,他却要问我要钱,哪有这个道理?”说起这起官司,刘某一脸怒气。刘某称其从小和姨母李老太一起生活,饮食起居都由姨母打理,两人感情很好,情同母女,这在周围邻居们眼里也是公认的事实。07年时,李老太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与儿子林某关系又不合,为防以后生病需要钱也有个人在身边照顾便叫来了刘某,把手头的13000元积蓄给了刘某让其购买理财产品,并多番叮嘱如果其去世后有多余的钱就分给小辈。为了让姨母安心,刘某出具了一张收条给李老太。

 

去年5月,年逾九旬的李老太去世。刘某在伤心之余作为“女儿”给其做好寿衣,为她送葬。想到之前姨母交给自己的13000元分文未用,刘某便在李老太的丧事会议上将姨母生前要把钱平分的遗愿告诉了大家。之后,大家决议由刘某根据地方风俗来分配此笔钱。然而刘某的做法让林某心理很不舒服,林某认为这笔钱是母亲留下遗产的一部分,自己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理应由其继承。

 

“当时对刘某的做法我很不满意,但为了避免吵架,我就离开了。至于后来签字是因为我认为这笔钱总归是我的,我先拿着一部分也不为过。”在庭上,林某道出了自己的想法。林某认为虽然拿了钱但自己从未明确表示放弃这笔遗产的继承,母亲生前并未说明对此笔钱要怎么处理,现在刘某将钱分配是私自处分的行为。面对林某的说辞,刘某请来了当时在场的亲戚徐某作证,徐某称本来不知道有这笔钱,当时刘某提出要把钱分掉时,大家都是同意的,之后也拿到了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该案中的13000元系李老太的遗产,应由其继承人继承,林某虽提出不同意分配此钱,且当时是因为要避免争吵才收下分配款项,但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鉴于刘某已将分配明细交给林某,林某未提出异议,并签收了自己分的份额,可视为林某同意了对13000元的处分,最后法院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