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他人不实 博客达人成被告
作者:杨颖 发布时间:2013-04-12 浏览次数:217
博客作为当今流行的网络社交平台,其强大的传播功能极大丰富了网民的信息来源,也正因如此,如果博客传播的信息不实甚至是捏造的,其造成的后果也十分严重。
王某是一名博客达人,其在新浪网站上开通的博客具有很高的关注度。2012年,李某找到王某,要求王某帮助其在博客上举报张某担任某村村支书时的腐败行为,并当场支付了报酬。王某遂将李某提供的举报信在新浪博客发表,后该博客内容经由网易、天涯等网站转载后,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网友纷纷要求彻查张某。此事亦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经当地纪委查证,该举报信的内容不实。张某认为,李某和王某的不实举报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立即停止侵权,消除社会恶劣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两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和王某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张某可能存在的问题,但是在网络上向不特定公众予以公布时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不得捏造或提供没有经过证明的事实。而李某的举报材料经纪检部门调查后认定不实,因此其博客内容被点击并被其他网站广泛转载后,客观上会引起阅读者对张某评价的降低,导致张某的名誉受到损害,遂判处两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新浪博客上的内容,在该网站上发表道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