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盗窃获轻判有碍公正?
作者:何寿青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341
日前,高邮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盗窃案件,案值1.58万元,按照《刑法》规定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然而他却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被外界解读为是对大学生的“法外开恩”,那这么判是否影响了法律公正呢?昨天,主审该案的审判长就此作出回应。
案发
“不差钱哥”为攀比入室行窃
2011年9月初的一天,高邮市三垛镇一居民家中发生盗窃案,户主李志伟家一只黄金手镯不翼而飞,另有2800多元现金也不见了,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 11208元。时隔5天之后,高邮三垛镇某小区居民张大民家也发生窃案,这次盗贼偷走了黄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1只、黄金锁片1个、黄金米 粒2粒以及现金300元,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180元。警方迅速行动,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当时尚不满18周岁的小龙。小龙是高邮三垛镇人,除了上述两起案件,他就还曾干过其他多起入户盗窃案。
经查,小龙家里“不差钱”,父母常年在外经商。在校期间,小龙养成了爱攀比的毛病,爱向同学炫富,并且痴迷上网,开销远远大于父母给的生活费,才想出了偷邻居钱财的“致富捷径”。
处理
被抓后获“特批”继续读大学
小龙出生于1994年11月,2011年考取了省内的一所本科院校,案发时是一名“准大学生”。在很多人眼中像小龙这种情况,上大学已经是不可能的了,不过他是幸运的,2011年9月18日,因涉嫌盗窃罪,小龙被高邮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时隔一年后,2012年9月16日,经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对小龙取保候审,这期间他和其他同学一样,享受着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小龙已经迈过了18岁的“门 槛”。在被问及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什么意见时,小龙回答“没有意见”,并在得知他有可能被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时,他表示当庭自愿认罪。谈及为什么会盗窃时,他的解释是“就是想不劳而获,以满足自己的内心需求”。
量刑
身为在校大学生成轻判理由之一
检方指出,小龙多次入户盗窃,窃得合计人民币15800余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建议法庭对其在有期徒刑3年至4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如果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真诚悔罪,可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的审判长介绍,这么判的理由主要有3项,一是案发时小龙未成年,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再就是考虑到他是在校大学生,本着教育与挽救的原则,争取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审判长表示,通过司法实践证明,像小龙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判缓刑而是实刑,进入监狱这个“大染缸”后,小龙极有可能被“交叉感染”,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
面对这是给大学生“法外开恩”的质疑,审判长介绍,这么判惩罚性并没有因为判处缓刑而“打折”,缓刑并不意味着不惩罚,缓刑只不过是给那些有可能不会继续犯罪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人一个考验的机会,一旦在缓刑期间有丝毫违法行为,缓刑将会被撤销,改为实刑。
目前小龙正在所在大学进行“监外服刑”,按照法律,他要定期向学校、属地派出所做思想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