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不成 盗窃女友财物被捉
作者:薛景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225
俗话说:好聚好散,生意不在人意在。但偏偏有人在谈恋爱不成时,因爱成恨,以盗窃女友财物的方式泄愤。近日,邗江法院审结一起因恋爱不成盗窃女友及同住室友财物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一沈姓男子,在老家吴江有抢劫、盗窃的前科,2002年刑满释放后,到扬州打工,安稳了一段时间,认识了现在的女友郑某,并与女朋友郑某,郑某的姐姐陈某,及朋友徐某一起合租在某小区2幢104室。案发前,沈某又与女友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恋人关系难以为继,沈某便产生了盗窃郑某财物泄愤的念头。于是乘三人上班之际,采用翻窗、溜门等手段,先后进入与其合租的被害人徐某、陈某、及女友郑某房间,窃得被害人徐某索尼牌笔记本电脑1台、索尼牌数码相机1部、黄金链子1根及存钱罐1只,窃得被害人陈某三星牌笔记本电脑1台、ipad平板电脑1台、佳能牌数码相机1部、黄金佛吊坠1只、金镶玉吊坠1只及银手镯1只,窃得被害人郑某HTC手机1部、黄金戒指1枚及钱包1只,上述赃物经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9 726元。盗窃完上述财物后,沈某即携带赃物乘车逃至镇江,警方接报后通过技侦手段将睡梦中的沈某在镇江一旅馆内抓获,并当场扣押了部分赃物,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