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服干洗遭损坏 洗衣中心赔四百
作者:杨山明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230
衣服被干洗店洗坏,索要赔偿遭拒。日前,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洗衣店赔偿原告消费者曹某衣损400元,并退还洗衣费24元。
2012年6月,扬州市民曹某将一件价值2000多元的品牌羊毛男式西服上衣送市区某洗衣中心干洗,二周后取衣服时发现袖口严重磨损,第一钮扣处撕裂、破损。曹某索赔遭拒后,向邗江区消协投诉。因洗衣中心仅愿按行规,赔偿24元洗衣费的四倍多一点金额100元,而曹某坚持要求赔偿不少于2000元的西服原值,致消协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曹某将衣物送至被告洗衣中心洗涤,并缴纳洗衣费,证明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将原告衣物保持完好,导致衣服袖口磨损、第一钮扣处撕裂,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虽然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衣服价值2000余元,但考虑从衣服购买到洗涤已近一年时间,根据常理其应有一定程度的折旧,并且衣服没有大幅度损坏,经修复还可以穿着,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西服原值的要求过高,应酌定其损失为400元。此外,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洗衣费的要求应予支持。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已按生效判决自觉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