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法院四项硬措施确保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杜志宏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423
今年来,仪征法院出台四项硬措施,强力提升审判质效。
实行庭长、法官让位制。对审判质效指标月考核排后两位的庭和排后3 位的法官,该庭长和法官要在中层会上作检讨;对半年之内质效指标考核连续靠后的庭和法官,党组将责令该庭长让位,该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实行分管院长说明、庭长承诺制。各业务条线的审判质效指标与兄弟法院比,凡进不了前四名的(不听解释,凭数据说话),分管院长要在中层干部会上对质效落后的现状作出说明,庭长要提出整改计划,承诺提升质效的期限,至期仍不能改变落后状况的,对该庭长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论。
实行差错案件追究制。凡被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二审提供新证据除外)及本院在案件质检中发现的质量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均系差错案件,承办人须在中层干部会上说明发生差错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由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实行判后释疑制。坚决禁止一判了之,所有案件,判决后均要对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对当事人的判后释疑要做好笔录附卷备考。通过判后释疑,降低当事人上诉率、上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