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犯罪集中宣判暨警示教育大会
作者:杨启福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577
为进一步提高“平安高淳”、“法治高淳”建设成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社会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针对近期因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犯罪高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情况,根据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 2013年4月9日,区人民法院召开危险驾驶犯罪集中宣判大会暨警示教育大会,将宣判现场“搬进”高淳驾校,把预防犯罪向前延伸,用真实的案例对100多名即将成为驾驶员的学员进行现场教育。
宣判会现场,区人民法院对9起案件的9名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全部判处1个月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至3000元刑罚。从这些宣判的案件可以看出,被告人驾驶的全部是摩托车与农用车,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其中女驾驶员史某驾驶醉酒驾驶摩托车引发单方交通事故,花去医疗费用10余万元,并构成身体伤残。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法院做了大量宣传,特别是结合卞某全省“首例摩托车醉驾案”的宣传,效果明显,但酒后驾驶的情形仍时有发生,尤其是摩托车驾驶人员中,有不少人认为酒驾摩托车的危险性要小于酒驾汽车,甚至误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是犯罪,醉驾摩托车或农用车不构成犯罪,同时,驾驶员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农村地区有不少摩托车驾驶员,认为交警部门一般不会在农村道路上查处醉驾行为,自己根本不会被查到。据统计,公安交警部门2011年查处饮酒后驾驶82起,醉酒驾驶27起,移送起诉27人;2012年查处饮酒后驾驶183起,醉酒驾驶108起,移送起诉108人;2013年一季度,查处饮酒后驾驶94起,醉酒驾驶26起,移送起诉26人。近二年来区法院共审理了113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且全部为“醉驾”案件,这还不包括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而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案件。
结合今年南京法院“十万群众进法庭”的活动部署,现场还邀请各运输公司驾驶员、校车驾驶员代表、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并当场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与建议。
下一步,区法院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要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形成预防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