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五项措施确保廉政建设警笛长鸣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402
丹阳法院在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过程中,深入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重大贪污、受贿、挪有公款和其他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廉政教育,取得了明显效果。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要求全院干警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用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用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持每年从院领导班子成员到一般干警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无违法违纪保证书,形成有效的制约。
发挥资源优势,结合该院和外地市法院办理的一些相关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展开讨论,写出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增强警示教育效果,避免法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实际查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干警队伍“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密切关注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廉洁守纪问题,努力探索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方法,将警示教育延伸到干警家庭,与开展“廉内助”活动结合起来,使亲属们认识到:家庭既可能是廉政的港湾,也可能是腐败的漩涡,一定要做“廉内助”,不做“贪夫人”,牢牢筑起家庭反腐倡廉防线。
通过警示教育的深入开展,全体干警始终认识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极大的促进了审判作风,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和提高,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多次给予报道,不时有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向法院赠锦旗,写感谢信,提高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促进了丹阳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