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时节,村庄里的小路上本应罕有人走动,但这时却人声鼎沸,三、五名青壮年将一个黑漆漆的棺材强硬塞进了李强的家里,双方当场吵得不可开交,最后竟将李强家的洗衣机等财物烧毁。近日,江苏新沂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为首闹事的唐老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012月份的一天,唐老汉的儿子在李强家装修房屋时不幸触电身亡,本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最后因为双方没能达成统一的赔偿数额而终结。唐老汉觉得十分委屈,自己老年丧子,不能就这么算了。

 

当月2122时许,唐老汉集结了几名青壮年将儿子的棺材抬到了李强家门口,并通过连续敲门、砸锁等方式将棺材硬性抬至李强家中闹丧。因为放置棺材闹丧的事情,双方在李强家发生冲突。因为老年丧子,情绪十分激动的唐老汉在李强家点起火来,十分钟不到,火势便变的凶猛起来,连续烧毁了室内的洗衣机、饮水机、棉被、木门、粮食等物品。

 

被告人唐老汉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新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李强对唐老汉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唐老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