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2把气手枪收藏被判刑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292
逛游戏论坛发现出售仿真枪网站,“枪械迷”陈某购买了两支气手枪当收藏,触犯了法律。日前,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26岁的陈某是无锡人,曾当过兵。陈某称,自己从小就酷爱手枪,在当兵时对枪械类尤其感兴趣。去年4月,陈某在家上网,进入了一个游戏论坛,发现论坛内有人挂了出售仿真手枪的网址。出于好奇,陈某登录了该网站,网站上有许多枪支的图片,每张图片下都标明了价格。这些仿真枪让陈某应接不暇,但担心被骗钱,陈某并没有急于购买,而是在网页上加入了一个枪支发烧友的QQ交流群。之后几天,陈某一直关注交流群内的最新讨论话题。同月24日,陈某终于没忍住,决定先购买一把自己试玩。经与网站客服联系后,陈某以13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把“沙漠之鹰”的气手枪,并得到卖家赠送的一带BB弹和两个充气罐。
拿到仿真枪后,陈某立即在家玩了起来,但没玩几次,仿真枪就被陈某拆坏。没玩过瘾的陈某又在该网站上看中了另一把气手枪,以750元的价格购进,并收藏了起来。让陈某没想到的是,其购买枪支的网站负责人被抓,民警依据线索查到了陈某。经鉴定,陈某的两把气手枪均对人体有致伤力。
归案后,陈某称,其一直很喜欢玩手枪,看到网上有卖仿真手枪的就想收藏几把,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陈某表示,其在购买仿真枪后从未把枪带出去过,一直是自己在家打打塑料瓶或者墙壁等,纯属个人喜好。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许正平介绍,买卖仿真枪支属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或触犯刑律。而买卖真枪则直接构成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将受到刑事制裁。
许正平表示,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在法律上即视为枪支,一旦非法持有、买卖具有杀伤力仿真枪,其已涉嫌构成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将受到刑事制裁。而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则直接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