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未婚生娃报“已婚” 20年后户口迁移要“离婚”
作者:夏凯 卢凤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250
二十年前一场冲动,江阴的赵女士生下了前男友的孩子,赵女士虽然一直未婚,但因种种原因,户籍信息登记了“已婚”的状态。二十年后,赵女士与孩子要进行户口迁移,却因为已婚的身份不能办理。近日,在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法官的解释下,赵女士只能通过相关证明,变更自己的户籍信息。
年轻气盛,她生下前男友的孩子
赵女士在80年代的时候,离开江阴孤身前往河南某煤矿打工,在那里,她结识了来自四川的李某,两人很快坠入了爱河,同居在一起。不料,一个月不到,这事就被赵女士身在江阴的父母知道了,两位老人不想自己唯一的女儿在外地成家,坚决不同意两人的交往,一再催促赵女士回江阴。
在家里老人以死相逼的情况下,赵女士不得不跟爱人告别,辞职回到了江阴。回到江阴后,赵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为了表示对父母的抗议,为了纪念自己逝去的爱情,也为了心中的一口气,赵女士选择将孩子生了下来。
再苦再难,坚强妈妈一人抚养孩子
80年代信息比较闭塞,联络方式不发达,赵女士生下孩子后,也试图与李某联系过,但联系多次均无结果,赵女士便干脆放弃了。考虑到孩子,赵女士拒绝了多次结婚机会,一个人将孩子抚养长大。为了使小孩不成为黑户,并解决今后的上学问题,在为小孩报户口的时候,赵女士的父亲做主将赵女士的户口报了已婚,这样,小孩就能在江阴落户上学。
赵女士含辛茹苦20多年,从一个年少轻狂的姑娘变成一个成熟稳重的妈妈,看着孩子都上了大学了,赵女士感到万分欣慰。
购买新房,迁移户口遭遇难题
更让赵女士高兴的是,她将居住了10年的老房子卖掉,加上自己的积蓄,在市里买了一套新房子。为此,赵女士来到户籍管理部门,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到新房子里。没想到,就是这么一件喜事,让赵女士烦恼不已。
原来,由于赵女士的婚姻状态是“已婚”,户口迁移需要“已婚丈夫”的签字,否则便不能办理。但20多年过去了,赵女士别说不知道“丈夫”在哪里,甚至于连他的名字都记不清了。人海茫茫,从何寻起?更何况,“丈夫”可能早就成家,即使找到了,是否会构成重婚影响他人家庭呢?可找不到的话,自己与孩子便没法落户,无奈之下,赵女士来到江阴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官说法:户籍信息应慎重对待
由于赵女士起诉离婚,却连“丈夫”的名字、住址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受案时被告的相关条件,法院难以受理被告不明的案件。因此接待法官建议,由于赵女士与该男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尚不构成事实婚姻。赵女士可以通过当初相关知情人士的证明和民政部门没有婚姻登记的证明,去变更户籍上的相关信息。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户籍信息上载明的身份资料是我们每个人存在的证明,应该慎重对待,不能马虎,以免自身权益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