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偏心”大儿拒绝赡养 法官进村调解唤亲情
作者:王豫 孙权 发布时间:2013-04-10 浏览次数:223
近日,宿豫区法院深入村组调解了一起七旬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原本关系紧张、纠葛不断的母子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冰释前嫌,重回昔日温情。
原告张某今年74岁,老伴已经过世,两人一共生养两个儿子,但小儿子左腿落有残疾。一日,张某来到宿豫区雨露社区法官工作站,坚持要将自己大儿子王大博告上法庭,情绪十分激动,起诉原因是儿子拒绝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经承办法官了解,张某老伴去世后五年多来,一直居住正在小儿子王小博家中,日常生活以及看病花钱等都有小儿及小儿媳负责,大儿子则从来不过问其生活,话都很少说几句,母子关系已发展到名存实亡的地步。
随后,承办法官来到雨露居委会了解有关情况,得知这对母子的矛盾由来已久,而且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多次进行调解都未能成功。据居委会介绍,张某老两口房子在前两年拆迁中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他们将其中一套给小儿子居住,另外一套暂时留着自己居住,等过世之后也留给小儿子,根本没有考虑把房子留一套给大儿子,而其中的原因是大儿子家中是个女儿,小儿子家中是两个儿子。矛盾由此升级,大儿子觉得父母对小儿子太“偏心”,按照风俗两套房子应该平均给兄弟俩,后经多次商讨未果后王大博决定与母亲张某从此划清界限。
办案法官在了解双方矛盾对立点后,随即展开了调解工作。法官首先来到王大博家中,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出发,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母亲存在“偏心”的情况而不尽赡养义务,这不但违法了法律还违背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法官耐心劝说下,王大博认识到亲情可贵,并表示自己目的不是要房子,只为争个面子。而老太太也逐渐意识到自己一些行为的不妥,为伤害到大儿子和儿媳感到内疚。接着,法官立即联系王小博,让他动员其母亲张某一同放下身段给其大儿子两口一个台阶下,王小博也满口答应会配合法官工作。
最终在法官多方耐心调解下,张某放弃了诉讼,表示以后会多多考虑大儿子和儿媳感受,而大儿子也表示会继续赡养母亲,在生活中给予更多的关照。心结解开了,一家人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