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少年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地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审判制度。

 

在刑事审判中,立足审判,做好注重庭审前的延伸,把握未成年犯的思想动态和庭审环节,强化庭审效应。开庭审理要前对未成年犯进行社会调查,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并且重视庭后教育阶段,巩固庭审成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在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中,体现“维权式审判”特点。按照“权利需要救济”的理念,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给予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保障。对涉少民事案件做到优先立案、耐心调解、及时保全、公正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育费纠纷、探望子女权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本着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以钝化社会矛盾,维护一方平安为目的,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大胆创新,探索新的审判方式。针对未成年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民事案件开展“周末法庭”,对一些校园伤害的民事案件,把法庭设到学校,对学生现场进行以案说法,既达到了宣传法律的目的,又实现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的社会效果。刑事案件启用“圆桌审判”,从审判形式上减少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紧张心理,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心理压力,消除其对抗情绪,全力营造充满亲情、宽松的庭审氛围,使他们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