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多喝了点酒,便想引起别人的注意,哪知别人却对自己爱理不理。无奈之下,被告人王老汉便出此下策,用木棍敲打别人排解自己的“寂寞”。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现年60多岁的王老汉家住句容下蜀镇某行政村。20121月的一天下午,王老汉中午酒足饭饱后,闲来无事沿着村里的小路闲逛。当来到被害人李某家门口时,王老汉想到李某以前对自己的种种“不是”,便想趁着酒劲发泄一下,排解一下对李某的不满。于是王老汉对着在家门口坐着的被害人李某怪叫,企图引起李某的注意和怒意,可是李某并未对王老汉予以理睬,这让王老汉既失望又愤怒。王老汉认为李某的举动是不把自己放在眼里,于是王老汉走到李某的面前,用刚刚拿到手的一根木棍对李某的头部进行猛敲,李某猝不及防赶紧用手进行自卫,导致李某的左手大拇指骨折。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王老汉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老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是依法判处王老汉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