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和孙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予协议要回房产。近日,句容法院受理了这样这起案件。

 

孤寡老人蔡某年逾八十,生有三女一子,儿子1997年因车祸去世了,老伴也于2006年因病去世了,此后老人一直和儿媳、孙女生活一起生活。2007年蔡某所在村庄开始拆迁,老人分得两套安置房,便将其中的一套给儿媳和孙女住,双方当时签订了赠予协议,协议中约定婆蔡某自愿将房产赠予儿媳刘某和孙女齐某,但是刘某和齐某要给老人养老送终。随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谁料想,过户手续办理后没多久,儿媳和孙女便对老人不闻不问了,为此,老人伤透了心。201211月,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原来的房产赠予协议,要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赠予协议,同时对刘某和齐某进行了一番教育,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判决生效后刘某和齐某将房产还给了蔡某,老人顺利的拿回了房产所有权。

 

法官释法:本案中婆媳双方签订的是附条件的赠予协议,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