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五项举措完善执行听证制度
作者:刘科 发布时间:2013-04-09 浏览次数:411
为了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增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近年来,丰县法院不断完善执行听证制度,取得较好成效。
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该院成立了由三审一书组成的综合裁决组,除了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外,还负责审查执行异议案件,组织执行听证,使执行工作的分工更加明确,监督更加到位。
裁执分离,无缝衔接。要求案件承办人先初步审核申请听证的理由和证据,经执行组评议后再移送裁决组。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承办人填写移送裁决申请表,报内勤登记后将相关材料交裁决组签收,实现“裁执分离”下的无缝衔接。
加强领导,提升协调力。对于因特殊因素引发的复杂案件,局领导亲自带领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共同组织召开听证会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的顺利执结。
制度创新,提升效率。参照相关证据规则,设计了证据交换制度和限期举证制度。即根据案情给予被申请人5至10日的举证期限,期限届满后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既提高了听证时当事人的到庭率,又确保了执行听证的效率。
强化监督,增强公信力。在对一些案情复杂、问题尖锐的执行案件进行听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进行旁听,通过扩大参与听证人员的范围,更广范地接受社会监督,消除申请人抵触情绪,增加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