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资格决定他自己的人生,虽然这次你犯了错,但你本质并不坏,而且你还年轻,好好反思改过为时不晚,你的未来依然会很精彩。”近日,由宿豫区法院聘请的心理咨询师夏永红首次“上岗”,对未成年犯李某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心理疏导、矫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被告人李某今年17岁,是一名弃婴。其养父养母性格暴躁,经常对李某进行打骂,从小缺乏关爱和教育,导致其养成自幼偷盗成性的恶习,半年作案近二十起,涉案财物三万余元。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除盗窃成瘾外,还对其养母较为仇恨,一度表示将来出狱后要报复养母。为此,承办法官除了庭审时对李某进行有针对性的感化教育外,还在庭审后特地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试图帮助李某消除惯偷的恶习,并消弭其对养母的仇恨。在心理疏导过程中,李某开始还有些畏惧和抵触,但经过与心理咨询师的交流后,李某敞开了心扉把自己的困惑和疑虑告诉专家,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而专家则从从法理、情理方面进行真诚开导,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珍惜机会,切实悔过自新。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还留下了电话,告诉李某如有问题可以随时与其进行联系。

 

近年来,宿豫法院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情”字出发,由“教”字着眼,以“帮”字入手,切实维护和保障了青少年权益,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批青少年犯罪案件。考虑到未成年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前后大多存在恐惧、焦虑、茫然、抵触等情绪,该院本着“最大限度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于今年3月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请了四名心理咨询师。通过面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消除犯罪心理阴影和仇视情绪,帮助其认知自我、自主改变,彻底治愈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病”。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心理干预、心理疏导在未成年犯审判工作的运用,并逐步应用于审前测评疏导、审中剖析教育、审后跟踪帮教的机制中,努力实现矫治、帮助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