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滨江法庭调解了一起继兄妹之间的房产纠纷。

 

王红军与李立秀是老年作伴的再婚夫妻。王红军与前妻育有儿子王小文与王小武,李立秀也有与前夫所生女儿陈敏芝。两人结婚后,王小文与王小武为了让父亲与继母生活得更好,就一起出资在江阴市一小区内买了一套房屋,赠与二老,供二老居住。为了防止父亲百年之后继母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女儿即继妹陈敏芝,购房后,王小文兄弟与王红军夫妻即在村委及亲戚的见证下签下一份遗嘱,说父母千古后,房屋归王小文、王小武所有。2006年,王红军因车祸去世,王小文兄弟与李立秀母女就王红军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继承发生争议,闹上法庭。那次争议之后,李立秀便将尚在其名下的房屋赠与了女儿陈敏芝,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小文兄弟知道后,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的所有权确认给他们。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房屋由王小文兄弟购买,赠与父母居住,并将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其父王红军与继母李立秀各有一半份额。虽然在多方见证下签订了遗嘱一份,但是王红军死亡后仅是属于王红军的遗产份额开始遗嘱继承,因此只有一半房屋归王小文兄弟所有。李立秀将房屋赠与女儿,只有属于她自己的部分赠与有效,另一半份额赠与无效。而王小文兄弟要求将房屋的全部所有权确认给他们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依据的。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继妹陈敏芝出钱将王小文兄弟的份额买下,房屋归陈敏芝所有。(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