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出生的田某,对亲戚邻居假称自己在公安局任职,以帮忙办理超生人员户口、法院销案等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近日,田某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田某中专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整日闲着无事手头很紧,他觉得警察种类多,管的事情范围也广,于是买来一套保安服,每次回农村老家都穿着,对人说自己在县里公安局交警大队做民警,称自己和很多部门办事人员熟悉,很能办事。邻里乡亲很多人根本分不清保安服和警服,于是信以为真,对田某很是尊敬。20124月,同村的李某因超生报不上户口找到田某帮忙,田某满口答应,因李某是第三胎和第四胎需要上户口,田某索要15000元活动经费,随后被挥霍一空。随后的几个月里,田某又先后为同村两户超生人员帮忙上户口,并分别收取现金4230元和收取价值达1600多元的香烟。同年5月,田某的亲戚因醉驾被法院判刑,家人前来找田某帮忙,田某又是满口答应,称自己可以销案,并收取活动经费9400

 

直到2012年秋天,李某的孩子在上小学报名时,发现户口是假的,于是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的亲属代为退赔四被害人经济损失。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冒充人民警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田某从轻处罚。综合案情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遇到事情,一定要按正规渠道通过相关部门办理,切记不可轻易相信捷径,随意将财物交到个人手中,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