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捉奸”勒索钱财 “妙计”失算陷入牢灾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236
让女友施美人计“放线钓鱼”,将上钩者骗进旅馆,然后破门而入“捉奸拿双”,再向其家人敲诈勒索30万元。未料,不但发财梦没有实现,还犯法栽进了监狱。3月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明春、吴猛、胥怀全和张晓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二年及八年,并处30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方明春是沭阳县颜集镇颜集村人。去年4月初,因经济拮据起意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去年4月10日下午,他纠集东海县朋友吴猛、胥怀全、张晓龙、杨涛等人预谋绑架勒索。同月21日下午,杨涛指使其女友岳丽(另案)利用被告人吴猛提供的乔凯互联网QQ号,通过视频聊天方式把乔凯骗至被告人一伙预谋好的沭阳县沭城镇步行街“大同”旅馆一房间内。被告人吴猛、胥怀全、张晓龙及杨涛冲入房间,以“捉奸”为名劫持乔凯至被告人吴猛、胥怀全事先租用的吉普车上,并将乔凯带至被告人吴猛、胥怀全事先租赁的东海县白塔镇的一民房内殴打。被告人一伙按照被告人方明春的指使,由被告人张晓龙及杨涛负责看管乔凯;被告人吴猛、胥怀全穿梭于沭阳、新沂一带,通过移动电话向乔凯的父亲勒索现金30万元;被告人方明春负责监视乔家是否报警并指挥其他被告人行动。后被告人方明春意识到乔家可能已经报警,被迫通知吴猛、胥怀全放弃“赎金”,并让被告人张晓龙及杨涛释放乔凯。案发后,被告人方明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明春、吴猛、胥怀全、张晓龙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明春、吴猛、胥怀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晓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遂根据4人犯罪情节轻重和立功表现情况,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