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1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90后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1990年出生的徐某是启东市北新镇人,初中毕业后,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不久二人即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并一起并随同女友居住在女友父母家。2012年,徐某开始迷恋网络,整天在网吧内打玩游戏,几个月过后,徐某为数不多的积蓄便被花光。因担心向自己父母或女友要钱遭到拒绝,便向目光伸向一同居住的女友及女友父母身上。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徐某已经了解女友及其父母现金、银行卡、金饰的位置。短短三个月内,徐某遂先后6次利用女友家中无人的机会盗窃女友及女友父母的现金、黄金饰品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406元。财物变卖后继续耗费在网络游戏上。女友及父母发现财物被窃后,徐某经不住良心的谴责,向女友承认了盗窃的事实,随后在女友的陪伴下向启东市公安局自首。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案发后,徐某亲属已代徐某退出全部赃款,女友杨某多次请求法院对徐某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徐某表示以后一定戒掉网络、重新做人,不辜负父母及女友对自己的一番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