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季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当庭认定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季某某于2010927日至2011313日期间,采用网店销售的手段,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湖北商盟巅峰运动”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adidas”、“李宁”等运动品牌服饰,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13019.12元。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316日在其租赁的位于常熟市国际服装城实体店中查获被告人季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99件,共计价值人民币7410元。

 

鉴于近年来利用淘宝网店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成为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新形式、新手段,常熟法院在开展“打假冒、护创新、促发展”专项活动中加大力度打击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受理了四起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季某某案之前,还审结了被告人王某某、付某某夫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另外两个同类案件将在今后陆续开庭审理。常熟法院此举将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行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