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28日,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法官用真情让一个已经破碎的家庭感受到昔日的温情,使孩子有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原告孙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在201210月份调解离婚,当时王某坚持要求孩子随其生活,并且自愿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不要求孙某承担任何抚育费用。但在201212月份,王某突然打电话给孙某,让其将孩子领走,否则将孩子卖掉,后孙某将孩子领回家随其生活至今。现因为孩子上学要报户口,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庭审时,孩子一见到是王某,便在旁边害怕地大哭。法官立刻将两人分开,并分别安排在两个调解室进行调解。通过与当事人的一番交谈,法官大概了解了情况。原来离婚之后,王某家里出现变故,经济条件越来越差,已经无力抚养孩子。为了让孩子有更好地生活环境,他才向孙某及孩子讲那些话,现在孙某要变更抚养关系,其内心还是不愿意,舍不得孩子。

 

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开始着手两人的思想工作。法官语重心长地对王某说:“你心疼孩子我理解,但孩子需要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比什么都重要,现在你自己要好好生活。”王某听到后点头称是,说可以把孩子给孙某抚养,自己会尽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每月给付孩子抚育费300元,但是自己要定期看望孩子,孙某当即表示同意。最终二人当庭达成了变更抚养关系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