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曝料损名誉 邻居被判需道歉
作者:杨山明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270
俞某与李某系扬州市邗江区某镇村民,两家相邻而居,因建房结怨素来不和。2012年4月,俞某在自家院内发现老鼠药,怀疑是李某故意投毒,遂向扬州电视台曝料。2012年5月1日,扬州电视台《今日生活》栏目,对俞某怀疑邻居李某在其院内投放老鼠药的曝料内容进行了报道。李某认为该节目播出后,自已受到不明真相的亲属、邻里指责,致其道德品行评价降低,遂以俞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于2012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俞某在电视台同栏目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邗江法院双桥法庭审理后认为,扬州电视台《今日生活》栏目作为扬州的主流媒体,因其节目内容贴近基层民众而家喻户晓,具有很高的收视率。俞某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今日生活》栏目爆料,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然推断系李某所为,导致公众对李某道德品行的评价降低,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但因电视播报时己对李某的头部画面进行了处理,除非亲友、附近群众,一般的公众并不能断定其身份,因此,俞某行为对李某名誉权的影响仅局限在特定的范围内。且2012年5月8日扬州电视台《今日生活》播出的后续报道中,主持人已指责了俞某的胡乱猜疑行为,并以周围群众的采访对李某的道德品行做出了肯定,实际上已为李某恢复了名誉,消除了影响。故对李某要求俞某需在《今日生活》栏目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俞某向李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得到妥善处理。